在魁北克离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本周我们律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到两位关于协议离婚中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咨询。
咨询人问“协议离婚,如另一方愿意付出抚养费且付出的金额大于平常收入,是否可行?法官是否会判下此离婚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两人在魁北克协议离婚,孩子归给母亲所有,父亲并愿意承担抚养费;父亲每月收入为1000元加元,但他愿意承担每月2000加元的抚养费,是否可行?
“不可行”。
当魁北克法院(法官)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审核时,他会核对其父亲在Revenue Quebec(魁北克税务局)的纳税记录。父亲承担的抚养费可以接近每月收入,如700或800加元每月。但要支付出超过自己以往纳税记录的金额,必须向法院递交合理的额外收入的解释说明。这样才能最后通过法官的审批,判下离婚申请。而额外的收入的解释可能会牵涉到您过往所报税“瞒报”的情况。因此在这方面上,需要慎之又慎。
我们事务所可以在2周内完成“协议离婚”的各种文件处理,并呈上魁省法院。法院通常在递交离婚申请材料后的3个月,下判决书(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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