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居但是仍然居住在一起

根据魁北克(蒙特利尔)的《离婚法》规定,夫妻双方在结束婚姻关系前,都必须经过1年的分居期,才能向魁省法院递交离婚申请。这也是俗称的“冷静期”。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夫妻会在感情破裂后1年的期间分别独自居住(居住在不同的地址)。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会继续居住在一起,甚至还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共同报税。同时,当走到准备离婚这一步,双方也希望尽快的解决这件事,而不是再等数个月或1年。
 
通常来说,分居(协议)允许夫妻双方在不合法结束婚姻的情况下与另一半“分开和隔开”的生活。他们可以选择居住在不同的房子里(地址),但这不是分居的必要条件。在同一屋檐下“分居”是可能的。在魁北克(蒙特利尔),您可以与您的配偶分居但仍然居住在一起
 
在如何确认夫妻双方居住在同一地址,但实际上是“分居”时,魁省法院会考虑如下因素:
 
共同使用一间卧室;
发生性关系;
一起准备伙食;
作为情侣参加社交活动;
分担家务,等等。
 
《离婚法》鼓励和解,允许双发出于和解的目的恢复同居。但双方即使居住在同一地址,只要经过合理的解释,也可以并认定满足1年的分居期。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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