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同居关系,夫妻担保移民收到程序公正信

所谓的“程序公正信”,英文为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PFL),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魁北克移民申请中的“预拒信”。因为,当加拿大移民局发出此封信时,就表示他对申请人的某些条件,或所陈诉的一些事实表示怀疑;他准备拒绝这份移民申请。但由于移民申请是人生大事,并不同于临时签证的申请,对于不满足申请条件的申请直接给于拒签;加拿大移民局通常对移民申请是不会直接给于拒签的,或者说在拒签前会发出一封“程序公正信”,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这等于是给于移民申请人最后一次为自己辩驳的机会。关于收到 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程序公正信的详细内容可以点我

无论申请加拿大何种移民项目,魁北克PEQ留学移民,魁北克技术移民,联邦EE,大西洋省提名,还是夫妻团聚担保或同居担保,只要移民官对这份材料表示怀疑,并动了拒签的念头。那么都会下发“程序公平信”。

值得指出是的,无论是那种移民项目,只要您使用了我们的代理服务。如在需要时,我们的律师免费回复
程序公平信”是包括在我们一开始的服务中的。虽然在这近10年的移民服务中,我们鲜有自己的客人被要求回复“程序公平信”。然而,我们能在服务中包括此免费项目不仅代表着我们的专业实力,更是为每一位客人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
未申报同居关系,夫妻担保移民收到程序公正信
G女士与L先生在2019年5月在国内结婚,随后G女士返加申请担保其丈夫L先生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即夫妻团聚担保移民。在此申请过程中聘用了另一位同行作为代理。L先生获取了CSQ,通过了体检等一些列手续。在L先生即将获得CORP信时,L先手收到了
“程序公正信”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由于L先生在其申请表中注明在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与G女士同居(同住一个地址),但G女士在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时(G女士2018年7月收到贴签信,2018年9月登陆成为永久居民),并没有申报L先生成为其“同居伴侣”。因此,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定“未申报的家庭成员,是基本永远都没有机会再被担保,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L先生收到“程序公正信”。
通常来说,在我们处理申请中无论是同居担保移民还是夫妻团聚担保移民,都不可能出现这种低级的错误 - 主动撞到枪口上,造成默认的“同居伴侣”关系。的确,加拿大移民法以及职业规范告诉我们一定要向移民局说实话,但是有些情况是灵活的。比如说,G女士是土著(有父母,有家)而L先生是外地人居住G女士的城市(租房,且并无合同)。他们当时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并不是那么的“认真”。在填写申请表时,其中介指导他们写了13个月的同居时间的出发点无非是让其“情侣关系”看着是更真实,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低级的错误却会造成了更大的麻烦。

当G女士收到此信件时,其代理倒也是直接,告诉她“无法处理,找别人吧...G女士找到我们。由于在此之前我们已经处理过类似多宗的案件,所以我们对拿下此案是信心满满的。未申报的同居伴侣,但在之后又申请配偶团聚担保,在我们中国人之间发生的情况还是比较多”。因为在我们(文化)概念中,同居了就同居了,住就住了,男女朋友也可以住。更进一步的,我们国家也没“同居法”一说。殊不知在加拿大移民法中,这类的情侣已经构成了“同居伴侣(即,事实夫妻)”的关系,且必须要申报。此类关系甚至可以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如适用),以及财产的问题。

在距离回复期限的倒数第三天,我们向加拿大移民局驻香港办公室发送了解释信。仅仅过了2天后,我们就收到了L先生的
pre-arrival services的信件,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兆头。同时,我们致电移民局,被告之eligibility已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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