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省PEQ申请中夫妻特殊关系的处理案例

今天分享一例在PEQ申请过程中的非典型案例,“夫妻间有一方不随行(一方申请不申请CSQ),而子女随行(申请CSQ)”,以及婚姻状态与签字的相关事宜。这种特殊的案例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在这里和大家分享经验。

对于此次案例,我们多次致电魁省移民局以及结合律师的经验与查阅相关资料,因此此类问题解决方案完全靠谱…
 
近日有一位L女士其来我事务所咨询PEQ申请以及离婚的相关事宜。L女士5年前来到蒙特利尔(2015年)。在2017年,她与其丈夫感情破裂,随后其丈夫回国。在这3年中,其丈夫没有返加一次并承担作为父亲的任何责任。2020年6月她完成魁北克1800小时职业培训的学习。
 
关于此类申请人的婚姻状态问题
 
在PEQ申请表A-0520-GF,Section 2.关于申请人婚姻状态的选项Etat matrimonial,有如下的选择:
 
单身Célibataire,结婚Marié,同居Conjoint de fait,分居Séparé,离婚Divorcé,等。
 
对于感情破裂且长期分居的夫妻来说,此类申请人的婚姻状态理论上应为“分居Séparé”。然而,“分居Séparé”在(加拿大)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正式的文书来用以证明。因此,双方是否是“分居Séparé”的婚姻状态是由双方自行定夺。
 
值得指出的是,在法律层面上是无官方正式
(文件)证明双方是分居的状态。即使双方已经分居,但是妻子还是丈夫的妻子,丈夫还是妻子的丈夫(即对方还是另一方的配偶spouse);这点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任何的改变。
 
当双方处于“分居Séparé”状态时,他们的婚姻状态还是被认为“结婚”,他们还是被认作为对方的“配偶”,他们还是不能和情人结婚。
 
因此在PEQ申请表A-0520-GF,Section 4. Époux ou conjoint de fait (s’il y a lieu)中还是需要填写配偶的信息。但是,如果(主)申请人不想让其配偶一同移民加拿大魁北克,那么(主)申请人就可以勾选Non的选项在此问题Souhaitez-vous inclure votre époux ou votre conjoint de fait dans votre demande de sélection du Québec ;配偶将成为非随行家属,不参加CSQ的申请。
 
关于
此类申请人子女随行
 
在PEQ申请表A-0520-GF,Section 5. Enfants à charge,(主)申请可填写子女信息并勾选Inclus dans votre demande;子女将成为随行家属,参加CSQ的申请。
 
因为配偶不随行而子女随行,所以(主)申请人需要得到不随行配偶的允许让其(共同的)子女申请CSQ。因此不随行配偶需要签署Consent“同意书”,让其子女参加CSQ的申请。

我们事务所的律师可以提供此类法律上有效的“同意书”Consent。

 
签字
 
无论(主)申请人的婚姻状态是“结婚Marié”,还是“分居Séparé”,哪怕配偶不随行(不参加CSQ的申请),其(不随行配偶)还是要在Section 14.中签字。但在Section 19.Déclaration de l’époux qui accompagne le requérant principal,无需填写信息与签字。
 
PEQ申请并取得CSQ是移民加拿大的关键一步。如果您有疑问,无论是移民上的,还是法律上的,欢迎与联系我们。



来自魁北克,服务加拿大!网络相约,快捷高效!

拥有华人移民顾问ICCRC与西人律师Avocat的签证,留学,移民及法律服务事务所。

电话(加)514 9986532,微信 YangChen5149986532

上一篇:魁北克大学发声,反对PEQ改革 下一篇:关于近期PEQ面试要求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