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onjugal partner夫妻伴侣关系
我们知道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的配偶可以通过团聚担保移民项目申请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其中配偶可以是夫妻关系(spouse)也可以是在加拿大境内的同居关系(common-law partner)。除了这两种关系以外,还会涉及到另一个关系 - conjual partner 关系。
Conjual Partner 用中文直接翻译为“夫妻伴侣”关系,又称“婚姻伴侣”关系,“普通法婚姻伴侣”关系,或“事实婚姻伴侣”关系。通常是指一对夫妻或同性伴侣无需正式注册民事或宗教的婚姻,依然在法律上被承认婚姻有效的关系。
在加拿大移民局的眼中,夫妻伴侣是: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并与担保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有至少一年的“像夫妻”一样的关系。然而,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如性取向,宗教等原因)无法与担保人共同居住。同时,他们之间保持着互相依存的关系且他们已经竭尽全力的在一起。举例,对于我国的大多数同性恋伴侣来说,他们可能是“夫妻伴侣”关系。
“夫妻伴侣”不同于“夫妻关系”,也不同于“同居关系”。同时,夫妻伴侣关系不仅仅意味着“性关系”;这种关系更加表明的是:两个伙伴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依赖程度。
加拿大移民局在评估夫妻伴侣关系类别时,通常以被担保人由于婚姻的限制或性取向的关系而无法成为夫妻关系或同居关系而进行评估。
加拿大移民局会通过对不同的因素进行评估,用来确定双方是否有资格成为夫妻伴侣。这些元素包括:
-共同分享彼此的生活;
-双方不应同时处于另一种夫妻伴侣关系中;
-双方应该在身体,情感,经济上互相依赖;
-双方在性上对他人的排斥性(专一);
-将双方的关系视为永久的长期关系;
-他人将他们视为一对,双方同时公开对方为其伴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