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离婚协议条款
不合理的离婚协议条款
在这2021年上半年,可能是由于疫情的影响,我们已经接收了近20件(中国朋友)的离婚申请。这里例举一些无合理的离婚协议条款。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同意这个不合理的离婚协议,递交至法院,最终也是不可能被法院(法官)认可并判下来的。在我们的建议下,这些条款得到了修正。
1) A夫妻,名下一共有9套房产,丈夫愿意“净身出户”,9套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魁北克没有“净身出户”这一说)。
2) B夫妻,丈夫年收入约2万加元,愿意支付每个月$1800加元的子女抚养费(理论上这位先生将自己都不够吃)。
3) C夫妻,妻子获取子女抚养权,但阻止丈夫看望其子女(母亲没有权利阻断父亲探望其子女)。
4) D夫妻,名下一共有4套房产,全部转给未成年子女(贷款都批不下来)。
在这2021年上半年,可能是由于疫情的影响,我们已经接收了近20件(中国朋友)的离婚申请。这里例举一些无合理的离婚协议条款。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同意这个不合理的离婚协议,递交至法院,最终也是不可能被法院(法官)认可并判下来的。在我们的建议下,这些条款得到了修正。
1) A夫妻,名下一共有9套房产,丈夫愿意“净身出户”,9套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魁北克没有“净身出户”这一说)。
2) B夫妻,丈夫年收入约2万加元,愿意支付每个月$1800加元的子女抚养费(理论上这位先生将自己都不够吃)。
3) C夫妻,妻子获取子女抚养权,但阻止丈夫看望其子女(母亲没有权利阻断父亲探望其子女)。
4) D夫妻,名下一共有4套房产,全部转给未成年子女(贷款都批不下来)。